永修,古艾地,秦隶九江郡。汉高祖六年(前201年)置海昏县,为建置之始。南朝宋元嘉二年(425年)“废海昏,移建昌居焉”,改称建昌县。1914年因与四川建昌道同名,遂取意“泮临修水,永蒙其利”,改称永修。永修地处江西省北部,隶属九江市,南临南昌、北接共青、东濒鄱阳湖、西倚云居山,自古有“海昏秀域,人杰地灵”之美誉。现辖15个乡(镇),2个垦殖场和2个企业集团,辖区面积2035平方公里,总人口37万。永修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古有“洪都门户”之称,是九江的南大门,南昌的后花园,具有承东启西、接南引北的区位优势。京九铁路、福银高速及正在兴建的昌九城际铁路穿境而过。105、316国道纵横全境,修河、潦河两大水系贯穿东西,形成了水、陆、空立体化的交通网络,距株三角经济圈和长三角经济圈均只需8小时路程。
永修公证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行得通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的债权文书能够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这一过程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当公证债权文书被判定存在实质性的错误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做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一般情况下,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包含清晰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具体的给付内容等关键要素。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